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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财函〔2021〕18号
杨韬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西畴精神”宣传弘扬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要求和“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属于县级项目的,应由县级财政保障解决。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学习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的决定》(云委〔2020〕479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学习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0〕86号),2020年向省财政厅争取了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宣传经费100万元,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宣传经费280万元。建议西畴县向州委宣传部申报从今年安排的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宣传经费280万元中给予西畴县支持。
三、积极向上汇报反映,通过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州财政局将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文山州财政局
2021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教文化科付倩,218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