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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财函〔2021〕56号
权秀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给予县级水利工程资金倾斜,减少县级配套压力的建议》(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进行了明确。根据中央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因此,我州脱贫县继续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严格执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管理方式,所有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使用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县(市)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州财政局下达的涉农资金,采用切块方式下达,严格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原则,不再指定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求,编制《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对标对表,按计划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水利发展项目是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县级整合中央和省州各级资金,自主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对小型水利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没有要求县级配套项目资金的硬性要求。2021年,全州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3005.67万元,其中:安排用于水利项目资金23198.23万元,占整合资金7.92%。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
文山州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科聂序卿,215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