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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续办续复)

2021-08-12 16:08  来源: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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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人社函〔2021〕21号  

杨玉芳等3位代表:  

你们在2020年提出的《关于出台全州统一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养老保险缴纳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我们在2020年5月29日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文人社函〔2020〕27号)进行了答复,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特岗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2018年1月20日,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就加强特岗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如何稳定特岗教师队伍,对特岗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方面给予了明确。  

职工养老保险属于省级统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下发后,对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参加何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规定。云南省关于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参加何种养老保险的问题,早在2017年就有个别州市向省级部门请示,《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的复函》中给予明确答复: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65号)文件中也明确规定: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1月25日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发〔2019〕4号),文件明确:“从2006年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招聘的特岗教师,在未转入地方编制前即三年服务期内的养老保险,与同期招聘的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确保其合法权益。”该规定突破了省上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到地方落实不了,而且将会影响特岗教师退休时的待遇问题。文发〔2019〕4号文件出台征求意见时,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现问题并多次提出了修改意见,但未被采纳。  

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均属于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参保管理和待遇计算办法,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如果将特岗教师三年的服务期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州级规定突破了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政策出台的合法性不足;二是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中不支持,不具备可操作性。在特岗教师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三年的服务期无法计算为缴费年限,从而影响特岗教师退休待遇的高低,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心关注特岗教师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落实和解决好特岗教师参加养老保险问题。2020年4月,我们起草了《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发〔2019〕4号)修改完善的请示》(文人社请〔2020〕5号),已于4月23日上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将进一步明确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内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保政策上下一致,有效解决特岗教师今后退休养老待遇问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7月23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内容为: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指的是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各基层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缴费费率按20%执行,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记入个人账户。具体参保缴费手续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于单位缴费所需经费未及时落实,导致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未参保、断缴的,可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事宜。  

我们已将云人社通〔2020〕102号文件转发到各县(市)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在2021年4月27日的全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暨参保扩面业务培训会上,对特岗教师特岗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工作汇报,做好特岗教师的参保缴费事宜。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社会保险科杨艳,212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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