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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医保函〔2021〕25号
王永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将危急孕产妇住院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第2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2020〕132号),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医保支付标准,更优于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住院分娩支付政策,省级政策扩大住院分娩并发症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的范围,将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不执行单病种包干或限额支付,按普通住院报销,更有利于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更有利于住院产妇费用报销。同时对于特殊人群住院分娩的自付费用,按照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的政策享受待遇。
您反映的关于“孕产妇分娩手术费、血液费用和部分药品均需孕产妇承担”的问题,我局已向省医疗保障局汇报,省级正在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相关规定,启动程序,推进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的工作,待省级将上述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后,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将大幅提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待遇保障科沈锐,1890876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