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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0)49号
尊敬的季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笋村委会村内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第162号建议中提到在石笋村委会辖区村小组的村内道路两旁及转弯死角处安装太阳能路灯的问题,切实反映了我州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短板和问题。文山州自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来,上级对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工程方面一直没有相应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仅于2016年、2017年对部分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污水治理和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资金,且于2017年底也暂停了这方面的支持。目前,全州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项目,都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自筹资金解决,但鉴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州村庄公共照明及亮化项目实施情况难以平衡,要实现村庄全覆盖,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经十四届州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已将《关于帮助解决八嘎乡应急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等24件代表建议纳入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代表建议专项经费办理,共计300万元,其中就包括给予石笋村委会村内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补助经费14万元。
以上就是我们对您第162号建议的答复,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调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后续的安装技术指导服务及验收工作。同时,衷心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付出!也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继续对我州城乡建设工作给予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家寿,215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