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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2020-06-30 08:51  来源:州卫生健康委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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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卫健函〔2020〕61号  

侯行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后,过快的人口增长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基于此,上世纪70年代初,国家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1982年将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并写入了宪法。40多年来,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和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支持配合下,我州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三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文山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016年生育政策调整后,计生政策宣传在农村、在基层逐步弱化,受机构改革叠加影响,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生育意愿明显波动,误认为生育政策放开了,想生多少就生多少,想怎么生就怎么生了,全州违法多生育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公安部门出生婴儿落户新政策出台后,多数群众只要落了户口就不再缴纳社会抚养费,导致应征未征、足额到位率低。文山州在2014年前征收到位率约为17%,近几年已经不足10%,各种违法生育得不到及时控制与处罚,违法生育成本低甚至无违法成本,在社会上造成越来越多的人群跟风效仿,全州违法生育人数从2016年的3699人增长到2019年的4515人,而且违法生育人群面也在增加,除农村群众超生外,普通居民、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特殊人员都跟风效仿超生,而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刚性不够、威慑力不足。  

机构改革后,计生行政管理业务纳入乡镇社会事务办综合行使,全州乡镇从事计生工作业务的人员减少近三分之一并且大多数是身兼多职,国家出台的“七个不准”又界定了行政部门不可为的范畴,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违法生育调查取证极为困难,计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几乎停滞。目前我州违法生育人员大多为贫困地区群众,本身经济条件较差,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法院执行过程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而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基本无其他财产,无法收缴相应罚款,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违法多生育问题更加难以管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计划生育也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针对当前我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按照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着眼全州建设战略安排,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诸要素的关系,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把握人口规律,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新时代人口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努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干部,深入农村、农户,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等内容,提高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树立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正确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二)做好优生优育服务。组织全州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人员主动上门开展服务,宣传动员育龄妇女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已孕妇女协同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指导对象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掌握联系对象的避孕情况,发现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扶贫部门,并协助动员落实补救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宣传。  

(三)争取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积极争取扶贫、民政和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尽快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法多生育和怀孕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整治意见建议上报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决策制定出台对违法多生育工作的整治方案。  

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文 21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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