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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2020-07-02 16:23  来源:文机管函〔2020〕22号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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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机管函〔2020〕22号

李莲琼、陈丽、陶秀清、李会香、李芳、米丽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事业单位车改按工作性质区别对待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精神,结合文山州实际,我州印发了《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办通〔2018〕93号),文件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分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查、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执纪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综合保障业务用车。”

州级印发了《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州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文办通〔2019〕71号):文件明确“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仅限于州级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各县(市)根据各地情况也印发了相应的规定。

二、关于车改后保留下来的车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事业单位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根据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否将车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各地自行决定。如:砚山县,目前在县级财力只能力保“三保支出”的情况下,暂时没有能力将事业单位车改后保留下来的车辆运行费纳入财政预算,待以后财力有所好转,再将该项支出纳入县级部门预算。

三、关于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可操作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报实销”的办法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方式发生的变化,合理解决州级参改人员短途公务出行需要,做好州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州级单位”)行政区域内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跨行政区域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州级印发了《文山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文山州州级机关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文财行〔2019〕160号)。

根据中央及省、州车改精神,原则上参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包括交通费用报销在内的公务交通年度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所有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且应达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节支率”标准。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正常的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加油票据不属于公共交通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给予执行。

四、关于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能力

文山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州战略部署,抢抓历史机遇、科学谋划发展,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州路网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下步工作中,我州将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善车改配套政策、巩固深化车改成果,努力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能力,为保障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高效的服务不断努力。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 桃 213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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