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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文住建函(2020)58号
尊敬的农嵋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中重视传统村落及民族特色民居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第88号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问题切中要害,切实反映了当前农村危房改造与传统村落及民族特色民居保护的矛盾,意见建议中肯、实际,具有充分的参考价值。关于这些问题和意见建议,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加强政策研究。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方面: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部署推动落实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时明确: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和名木古树集中区等区域,对一些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民居建筑,确实达到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改造建设,保持传统历史风貌的传承。同时,州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党委、政府共同发力,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2012年6月正式启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以来,全州分五批已争取到国家级传统村落20个,共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共计4440万元,其中:争取到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中央财政一事一议资金1700万元,中央财政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170万元,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410万元;争取到保护修缮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资金60万元(州级20万元、广南县20万元、麻栗坡县20万);争取到特色乡镇和传统村落省级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广南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民族特色民居建设风格方面: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通过实地调研、方案设计、遴选、征求意见、专家审查等程序,精心编辑出版了《文山州新民居建筑设计图集》。该《图集》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地域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等,共编辑了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33套,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即壮族民居方案4套、苗族民居方案4套、彝族民居方案3套、瑶族民居方案2套、回族民居方案2套,所有方案兼具庭院布置紧凑、功能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充分、造型新颖,施工方便、造价经济适用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把加强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加强对村庄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积极引导改造农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选用或参照《文山州新民居建筑设计图集》户型建房。
以上所述,虽然州委、州人民政府一直对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及民族特色民居工作高度重视,作了相应的计划和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结合职能职责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今后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们在对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中,对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民居的保留和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观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主责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争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不足、工作指导监督不够有力、规划执行不够到位是主要原因。客观上,一些超越了本单位能力范围内的因素直接影响了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目前能争取到的除了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外,其他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及民族特色民居政策暂时没有,另外,农村群众建房缺乏引导,建大房子的意识普遍存在,推广《文山州新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工作受各种因素影响效果不理想。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同时,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付出!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家寿,215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