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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通告

2024-04-19 16:32  来源: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野生兰科植物是国家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2021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兰科兰属(所有种,除兔耳兰外),常见的野生的春兰、蕙兰、墨兰、虎头兰、建兰等野生兰花,石斛属(所有种),已被列为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等危害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野生兰科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兰科植物。包括野生兰科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非法采集(含采伐、采挖、移植)、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林业草原、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三、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淘宝等平台兜售野生兰科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四、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行为,视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危害野生植物或者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及电话:

州林业和草原局0876—3052887;州公安局0876—110;

州农业农村局0876—305239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12315。

文山市林草局:0876—2124862

砚山县林草局:0876—3131660

西畴县林草局:0876—7622461

麻栗坡县林草局:0876—6622259

马关县林草局:0876—3025268

丘北县林草局:0876—4122114

广南县林草局:0876—5153384

富宁县林草局:0876—6130969

特此通告。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山州公安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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