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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

文公联发〔2022〕18号

2022-11-17 15:06  来源:文山州公安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州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进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免费对象及种类

(一)免费刻制公章对象。新成立注册地址在文山州内的企业(含外资企业),均可在企业成立时为其提供首套实物公章免费刻制及电子印章免费发放服务。

(二)免费刻制公章种类。免费刻制1套3枚实物公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同步免费发放相对应的电子印章。免费实物公章须为经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的专用安全芯片印章(材质为铜章、光敏、回墨均可),并在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电子印章须为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物电同源”区块链电子印章。

二、申领流程

(一)线上办理。新开办企业在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关联同步办理公章刻制业务,并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厂家。由平台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公章刻制厂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印章刻制,由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生成电子印章,供企业免费领用。

(二)线下办理。州级及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应告知企业可享受免费公章刻制服务。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递交公章刻制备案有关材料后公章刻制厂家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印章刻制,由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生成电子印章,供企业免费领用。

(三)印章领取。申请人可选择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邮寄实物印章,公章刻制厂家应及时将印章送达开办企业“一窗通”窗口或邮寄送达申请人。企业可通过“云南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电子营业执照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电子印章”微信小程序等免费在线领取电子印章。

三、实施方式

(一)组织实施方式。各县(市)根据测算全年工作量和经费预算。若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则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采购单位内控制度执行,若采购预算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的企业,并统一定价,逐一签订公章刻制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限、工作流程和费用结算等事项。由新开办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自主选择相关公章刻制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

(二)成本负担方式。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及电子印章制发成本由省级财政承担;实物公章刻制及发放成本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级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费用结算方式。线上办理数量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上选取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的企业数量为标准;线下办理数量以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实际登记办理的企业数量为标准。新开办企业注册地公安部门要将公章刻制的费用列入本级承办单位的预算予以保障。承办单位要制定费用结算标准及实施细则,采取按月或按季度结算的方式统一向提供刻制公章服务的企业(厂家)支付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落实省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明确部门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协调指导,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实现对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服务。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企业注册登记主管部门职责,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升级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将企业登记和公章刻制等环节全面整合,为线上办理免费刻制公章数量结算提供依据人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三)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一窗通”窗口设置工作,将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等业务进行充分整合,切实推进“一窗受理、一窗发放”的一站式服务,为线下办理免费刻制公章数量结算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企业入驻政务大厅,进一步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于通过线下办理免费刻制公章的数量由政务服务局开办企业“一窗通”窗口向公安部门提供,以便于向印章刻制厂家结算。

(四)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好免费刻制公章所需成本及经费保障,州级财政部门负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企业的刻制印章费用结算。

(五)州公安局至少每月一次对公章刻制厂家进行网上查询,将当月各县(市)是否有公章刻制时间超时及耗时排名情况,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出现问题进行整改。

县(市)公安局要严格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升级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公章刻制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公治传〔2019〕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章刻制备案工作,确保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时间在0.5个工作日内,不定期对管辖区刻制印章厂家的备案材料、刻制文字规范、刻制时间、公章使用材料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对自行发现及上级推送的违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促使公章刻制依法依规进行,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实物公章和发放电子印章工作。

文山州公安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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