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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事考试院关于屏蔽器、金属探测仪、试卷置物架采购项目询价的公告

2023-06-01 15:43  来源:文山州人事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以询价的方式对屏蔽器、金属探测仪、试卷置物架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承接标准的各有关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屏蔽器、金属探测仪、试卷置物架采购项目。

(二)预算资金:人民币303000元(大写:叁拾万叁仟元整)。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1、屏蔽器。用于各考场内各类信号屏蔽,防止考生使用无线传输设备传输信号进行作弊;要求设备性能优良,工作稳定性好,屏蔽范围广,能够使得屏蔽范围内的所有手机类通信设备与外界的联系完全中断。

2、金属探测仪。用于检测电子通讯设备,防止考生作弊;要求设备灵敏度强,稳定性好,电源使用时长可满足要求。

3、试卷置物架。用于考后试卷的存放和归置;要求承重能力好,不易变形,防潮防锈。

(四)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方要求完成设备供货和安装工作。

(五)质量要求:设备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付款进度

签订合同后5天内,直接一次性支付项目总额的100%。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方式:报价文件密封好后直接送达(报价文件一式叁份,一正贰副,封口处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6时00分。

(三)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可邮寄):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楼6楼(文山州人事考试院)

(四)报价文件内须附以下证明文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法人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文山州人事考试院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楼

联系人:向晓梅

联系电话:0876-2129133

附件:1.项目清单

     2.文山州人事考试院屏蔽器、金属探测仪、试卷置物架采购项目报价材料(格式)

文山州人事考试院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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