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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清廉文山”建设行动中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公告

2022-07-06 10:27  来源: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清廉文山”建设行动中,全面受理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以“小”见严纠“四风”行动    

1.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2.公款购买烟酒和高档茶叶进行消费、送礼,违规将国家、企业或他人所属烟酒、高档茶叶占为己有等问题。    

3.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    

4.未经审批违规装修或者借修缮改造之机搞豪华装修,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一人违规占用多处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休息室、卫生间等问题。    

5.套取资金发补贴、私设名目发奖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福利费、转嫁费用谋私利等问题。    

6.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务接待“烟酒配套”耍特权,朋友私客吃公款,变着花样用公款、明里不吃躲着吃,转嫁费用到基层、“白吃白喝”领补助,不吃公款吃老板、私人会所隐蔽吃等问题。 

7.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等问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行动    

1.执行政策简单粗暴“一刀切”,动辄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2.违规组织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违规收费、摊派费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3.在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金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管理服务中设置障碍、无故刁难。    

4.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影子公司”谋利,或者以他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债券等。    

5.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    

7.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8.“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网办不通热线不畅、政务信息不公开,折腾企业“反复跑”。    

9.漠视企业利益、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10.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11.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12.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三)教育系统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整治行动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营、委托经营或集中配餐食堂的设租和寻租腐败,以及克扣套取、贪污挪用学生餐费和营养补助等问题。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监管不严问题。    

3.学校招标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职称评定等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问题。    

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办学、违规收费和使用经费、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违反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    

(四)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    

1.未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享受政策未享受、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3.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4.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贪污侵占补贴资金等问题。 

5.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折发放不到位,未经本人同意,将群众“一卡通”攥在自己手里“代管代取”,违规私存、扣留农户“一卡通”的问题。    

6.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各种费用,违规改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方向的问题。    

7.在办理惠民惠农相关事宜中,接待群众态度蛮横、冷漠等群众办事难的问题。    

8.其他“一卡通”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使用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行动    

1.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    

2.以“民俗”为名吃喝敛财,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欺压群众,借婚丧嫁娶搞宗教活动,暗地里信教、传教甚至煽动宗教狂热,放任宗教泛化、极端化等问题。    

3.侵蚀扶贫项目资产,虚列套取、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贪污侵占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化公为私、化整为零、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    

4.在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利用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邀标、议标的特殊政策搞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    

5.在评定低保户、残疾人过程中弄虚作假;村干部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把持利用农业合作社、村级经济综合体、电商销售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搞欺上瞒下,盘剥侵害普通群众权益;欠拨付高中学校建设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国家、省等各级资助补助资金;在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评定、聘用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护边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时优亲厚友,以及落实其他惠农政策开“天窗”、留“暗门”等新老问题。    

6.在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中违规决策、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私设“小金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瞒报冒领、贪污侵占村集体“三资”,违规处置村集体“三资”,致使村集体“三资”流失、贬值的。    

7.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在工程发包中暗箱操作;在融资、举债过程中吃回扣、吃利差;在土地整理经营上冒用农民身份低价承包、高价租赁,肥一己之私等各种利益输送行为。    

8.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失职失责,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和物业服务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行动    

1.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相关人员说情、打招呼,为违章搭建提供方便、免予处罚等问题。    

2.接受他人请托,为违章搭建提供便利条件,滥用职权、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3.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4.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违章搭建且拒不整改,以及违章搭建行为背后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七)医疗系统“靠医吃医”问题整治行动    

1.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安排、诱导患者到其指定的药房、医疗器械商店购买药品、保健品、耗材以及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2.医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同意,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会诊、手术、“兼职”等违规获取报酬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开展诊疗服务,私自收取患者费用等违规获利行为。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    

4.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存在过度诊疗、小病大治,诊疗活动中术中加项、加价等增加患者负担的行为。    

5.医疗机构不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6.医疗机构通过雇“病人”虚假住院、伪造病历、挂床骗保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礼品礼金以及接收企业赞助参加学术会议等行为。    

(八)“湖泊革命”监督行动    

1.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    

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3.本位主义、地方主义,保护向开发让步、政府向开发商让步、长远利益向眼前利益让步、公共利益向少数人利益让步等损害生态环境问题。    

(九)疫情防控一线监督在行动    

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利用疫情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权力任性”,防控措施简单粗暴,擅自提升管控级别、“一封了之”,对低风险地区人员强制隔离,工作机械片面、延误患者就医等防控过当过度问题。    

4.党员干部在防疫中拒不配合流调、封控,滥用防疫通行证、炫耀保障物资等耍官威、搞特权问题。    

5.疫情防控中顶风违规吃喝、躲避扫码转入隐蔽场所接受宴请、不遵守防疫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以防疫为名套取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6.在防疫物资采购、发放、使用过程中,贪污、挪用、挤占、侵占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财物;在疫情防控物资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网络举报    

1.登陆http://yunnan.12388.gov.cn举报网站,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州、县(市)进行举报。    

2.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举报”窗口分级按照事发属地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    

拨打0876-1238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6:00人工接听,其余时间开通语音留言。    

(三)来信举报    

按照被反映人级别,将信件对应寄送到州或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四)来访举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到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或各县(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举报。    

文山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通信及来访接待地址:    

1.文山州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文山州纪委州监委信访室(663099),举报电话:0876-12388。    

2.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文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663099),联系电话:0876-2127365。    

3.砚山县砚华西路18号砚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100),联系电话:0876-3124875。    

4.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139号西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500),联系电话:0876-3058047。 

5.麻栗坡县河滨路37号麻栗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600),联系电话:0876-6627971。    

6.马关县西坝路73号马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700),联系电话:0876-7122342。    

7.丘北县锦屏镇政通路1号丘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200),联系电话:0876-4121132。    

8.广南县环城北路广南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300),联系电话:0876-5156156。    

9.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18号富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663400),联系电话:0876-61282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尽可能地提供详实情况,以方便更好地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等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将依法给予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对于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或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经认定属于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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