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阿猛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招标编号:2022-jzxcs0400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对阿猛镇石板房村委会、阿基村委会、水塘村委会、伍家寨村委会4个村委会重点村庄开展现场勘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委托方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制。于2022年8月初完成《砚山县阿猛镇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制工作,并需通过省、州组织的相关技术审查及评审。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为止,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咨询资质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或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在2022年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失信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水生态与监测股(砚山县和谐路18号);
3.方式: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时间内持以下报名所须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处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因疫情原因,供应商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电子版及下列资料电子版报名,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
供应商报名所须资料如下:(1)竞争性磋商报名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
4.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5时00分前,请于开标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至开标地点。
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7楼指挥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5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7楼指挥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河西路38号
联系人:卢老师
电 话:0876-3136310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