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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1-04-06 10:40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及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州民政局将对州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0年度检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报送州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州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州民政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年检业务咨询联系人:赵治卉、吴杰、袁敏程,电话:2139604。     

附件: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文山州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经文山州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20年度检查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批公告结论的方式。即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网上的方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2021年4月6日至7月10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7月1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ynshzz.com)→点击登录后跳转云南政务服务网→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次登录需点击忘记密码重新设置密码(密码应包含大写小写字母及数字)→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暂存可修改所填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登记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及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并出具意见。     

(四)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原件一份);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前置许可证书正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份);4.登记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州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州民政局将对参检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要求提取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1年7月10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到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3楼47、48号州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705室)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受理地点: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委州政府旁)     

办事窗口: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3楼40号、41号州民政局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8路、14路公交车到州委州政府对面步行约50米。     

联系人及电话:邱楠森  0876-219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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