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从企业污染物产排量、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以及环境监管重点行业等几方面筛选确定了2021年文山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3月31日-4月6日)。如对以上名录有异议,请及时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2183063。
附件:文山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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