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州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赵直官,中共党员,富宁县木央镇木思村委会大丫口村村民,2021年3月28日21: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付学,中共党员,文山市秉烈乡卡作村委会上幕村村民,2021年3月28日21:1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卢加洪,中共党员,文山市柳井乡三角地村委会土司城村村民,2021年3月20日20:5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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