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云南省商务厅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做好商务领域疫情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市)工信商务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商务厅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商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二、加强产销衔接,增加市场供应
各县(市)工信商务局要加强指导辖区内超市、百货商场、连锁药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拓宽货源渠道,加强货源组织,增加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供应能力。要统筹做好粮油、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并严格落实国家价格制度,坚决防止哄抬物价行为,切实做好防疫物资供应保障。
三、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员健康
各县(市)工信商务局要指导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要重点做好各类促消费活动、商品展会等大型商贸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要指导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授助实施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在向境外派出人员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如发现体温异常等疫情感染疑似症状,应暂缓派出并进行全面检查;人员出境后,如出现疫情感染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按照驻外使(领)馆统一指挥,做好病情诊断、人员救治、转运等相关工作。要加强疫情对我经贸活动影响的跟踪研判,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各有关市场、商超、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在人流集聚显著地方高频次播放防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益宣传片,做好防疫宣传和防范工作。
四、加强数据统计,做好定期报送
各县(市)工信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口罩、消毒液等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监测,新增加一批代表性强的连锁超市和药品流通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市场销售和库存变动情况,做好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立即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制度度,指导督促本地区企业通过平台直报、邮箱、传真等渠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日应急商品库存情况。文山市要确定3-5户代表性强的连锁超市和药品流通企业,自即日起于每日中午10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前一日防控应急物资销量及库存情况。各县(市)于每上午10点前,将本地区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总体情况报送我局,如发现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请于第一时间报送。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指导生产经营,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文山州商务局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