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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20-01-27 18:05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落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信息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卫生健康委(含下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负责人的信息,包括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 

2.机构及职能科室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内设部门职责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下属单位职责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3.机构及部门工作动态的信息,包括重要会议、工作简报信息等; 

4.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及录取信息等; 

5.法律法规,包括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等; 

6.规范性文件,包括上级制定的和本级制定的有关文件; 

7.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办事制度公开和其他业务工作,每一项工作要公开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程序、需提供的材料、时限、收费、服务承诺等;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应急能力建设重要进展情况; 

9.规划计划,包括五年规划、专项计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 

10.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信息; 

11.公告和新闻发布,包括公告和新闻发布会等; 

12.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1.通过网站进行公开; 

2.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4.通过会议等方式公开; 

5.印发信息公开手册、简报等; 

6.通过专项答复等方式公开。 

四、信息公开流程及时限

1.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检查、校对,经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签批后,在网站和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中发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发布。 

2.各科室对于制作或获取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在网站和信息公开相应栏目中发布。 

3.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委办公室统一接收并审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科室办理,办理科室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科理。 

4.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责任科室应当报委办公室,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 

五、信息公开审查

1.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信息发布前填写保密审查表,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2.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查是否包含不良信息,是否存在错别字及不准确的内容。 

六、组织保障

1.成立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及州直卫生健康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和州直卫生健康单位确定联络员具体联系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2.委机关各科室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和发布。 

七、安全保障

1.办公室负责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工作,网站后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账号、密码不得随意告知他人,不得在非办公电脑上登录网站后台。 

2.信息考评科负责网站的网络安全工作。 

八、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内容和效能建设考评内容。 

附件:1.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解读制度 

     3.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4.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5.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6.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7.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1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新闻发布等。 

三、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招标公告等。 

五、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干部任免、推优评先、评价考核、职称评审等 

六、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事指南、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信息、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附件2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建设现代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解读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均应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政策解读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协调,共同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多个处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六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机关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科室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签。 

第七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提高解读政策材料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八条 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机关政策法规科及州法制办审查;应于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在机关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十条 统筹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附件3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文处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 

第四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一)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应确定为免予公开。 

(三)除上述两类外,其他公文全部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 转发类公文的公开属性根据原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原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按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具体审查程序: 

(一)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 

(二)分管领导在核稿时,如发现公开属性尚未注明或不正确的,应要求拟稿部门予以确定或修改,或直接予以确定或修改。 

(三)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七条 办公室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查看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拟稿科室。 

第八条 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第九条 公文正式印发后,办公室负责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发布。 

第十条 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建立新形势下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及热点问题,增强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树立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紧紧围绕 卫生健康 重要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明确新闻发言人构成与职责,规范发布内容,确定发布形式,严格发布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全面规范 卫生健康 系统新闻发言人工作。

(二) 目的

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一条快捷的信息通道,使重要信息传递更加准确、系统、及时、有效,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构建和谐文山,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全州 卫生健康 工作大局,促进 卫生健康 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

(二)对外发布新闻具有全局性、公开性。

(三)对外发布新闻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三、 新闻发言人构成与职责

卫生健康 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新闻发言人构成及其主要职责。州 卫生健康 委第一新闻发言人为 卫生健康委 主任,第二新闻发言人为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各自分管工作领域的新闻发言人。遇全州特别重大、影响较强的事件,由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其他事件由第二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其主要职责是:

1.新闻发言人是州 卫生健康 委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处理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和辟谣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 自发 布新闻信息。

2.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3.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新闻媒体单位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4.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州 卫生健康 委采访的接待工作。

(二)新闻联络员及其主要职责。新闻联络员由宣教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其中宣教科新闻联络员负责同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单位的协调、联系以及记者的接待和安排,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有关发布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新闻联络员职责:

1.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本科所承担的工作。

2.负责处理新闻发布的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其它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后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 卫生健康 领域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 卫生健康 工作中涉及全州性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工作思路、当前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三)涉及 当前 卫生健康 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 公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问题的意见及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 其他需要向媒体发布的重大 卫生健康 政务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组织媒体集中采访等形式发布。

(二)通过书面形式向新闻媒体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卫生健康 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相关 卫生健康 信息。

六、新闻发布会有关工作制度

(一)时间

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特殊 情况, 根据需要, 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审批与管理

1 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2 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申请,确定发布内容和主题,经州 卫生健康 委党委及行政班子研究同意后,准备好相关资料交由委宣教科统一报批。

3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领导或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发布新闻。

(三)组织

1 卫生健康 委宣教科、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州 卫生健康 委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

2 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作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州 卫生健康 委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七、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新闻发布要准确界定和把握内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须向州 卫生健康 委党委报告。同时,所有对外公布的新闻要依据法律,符合法规、符合政策、符合事实,口径统一。

附件5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四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五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六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附件6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目录由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条 州卫生健康委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素材,属于在网络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发布,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建立台账,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四条根据《条例》的要求,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应实行备案制度,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的,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五条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按照《条例》条要求执行。 

第六条 为便于查找,州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的签发流程以纸质形式留存。 

第七条 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时,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查其公开属性并签字后,由办公室在机关网站进行统一发布。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审核文件时必须签署公开属性,如果属于《条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予以退回,不进行公开。 

第九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信息目录进行备案,并向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7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公开事项 

内容 

时限 

方式 

责任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执法监督工作,医疗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推行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公开承诺,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践行诚信理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和失信行为及时公开 

推送到“信用云南”和州政务网进行公示。 

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健康生活目的地” 

大健康产业 

适时公开 

在文山州政务网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健康产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科 

公开事项 

内容 

时限 

方式 

责任主体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老龄事业相关信息 

适时公开 

在文山州政务网、文山新闻网公开,文山日报刊登,医疗机构展板、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公开、上街宣传 

州老龄办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科教信息化科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进展等相关信息。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干部保健科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信息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信息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宣传科 

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宣传科 

食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消费警示、科普等安全监管信息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 

健康科普 

适时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各科室 

环境保护领域 

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 

每季度 

公开 

州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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