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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

2020-08-18 11:35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720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教育医疗、经济金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实现文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是指:从20201月起,通过招聘、调动、聘用等方式,州外全职引进到州内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须连续、全职在文山州工作不少于5年。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单位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政策指导和激励支持。

 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资格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良好,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主要对象类别:

A类: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二等奖获奖人选、博士生导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B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能及时转化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C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实用人才,或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D类:符合文山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紧缺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其它急需紧缺人才。

相当于上述类的国(境)外人才,适用本办法。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引进。

 评审及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申报时间为71日至8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须为20201月以后、且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州外全职引进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在文山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第九条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确定控制名额,原则上每年评审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特别优秀的人才,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可适当增加名额。

 评审认定的程序为:

1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文山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审核认定申报打印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4所在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与所在单位签定的用工合同、聘任协议、工作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附件材料。

2审核。所在单位及直主管部门市)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所在单位隶属直党政、群团及属企事业、驻文单位(统称直主管部门),由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市),由(市)组织部审核;所在单位属非公组织或隶属不明,按属地原则由(市)组织部审核。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市)组织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申报材料审查、答辩质疑、实地走访等形式,重点对申报人才需求迫切性、资格条件、学术技术水平、科学研究先进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按控制名额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4定。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人选后,进引的国内人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引进人才,并颁发《文山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证书》,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公示中有不良反映的,经查实,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入选资格。引进非中国籍人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章 激励机制及保障

第十入选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州服务期间,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补助。入选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为:A类人才补助30万元B类人才补助20万元C类人才补助10万元、D类人才补助5万元

(二)科研经费支持。支持入选人才领衔实施科研项目,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按一类项目补助30万元、二类项目补助24万元、三类项目补助18万元、四类项目补助9万元的标准,由州级财政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分3年平均划拨到人选所在单位。入选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文山州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

(三)后续支持。入选人才在文山州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且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继续申报文山州人才培养项目。对符合条件领衔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可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797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给予每年1020万元经费支持。

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核定安家费补助和科研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对符合中央、省级人才项目条件的,优先进行推荐,推动人才创新创业、成长进步

第十  入选人才配偶随调、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入选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州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开展国情省情州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及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五条  支持入选人才承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等学术科研申报和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第十  入选人才补助资金州委组织部向州级财政申报,列入次年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考核、服务的主体,要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目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积极为引进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平台、创造条件。

第十引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交申报、考核等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州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统一管理,建立信息档案,记录取得业绩和奖惩情况,并对人才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  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项目或科研课题进展和取得成果情况等。考核工作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主管部门、县(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采取民主评议、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兑现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  入选人才的科研补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入选人才开展科学研究、重大科学技术难题攻关、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方面。所在单位要单独设立会计核算项目,制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  参加考察、评审、考核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入选人才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相关待遇:

1.触犯刑法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4.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终止在文山工作、创业的。

第二十四条  入选人才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服务期不满5年的,所有支持补助经费全额收回,退回州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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