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生存与发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州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孤儿关爱政策,精准施策,扎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截止2020年10月,全州财政共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3483.42万元,惠及全州2298名孤儿。一是分类施策强救助。按照“一保障、两参照、一救助”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对失去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携带艾滋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0—18岁事实无抚养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扶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康复救助。二是加大投入强保障。严格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上级精神,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全州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从1274元提高至1280元,集中供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从1974元提高至1980元。三是着力监管强督促。联合民政部门采取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州孤儿保障情况加强动态管理,既做到应保尽保,又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每一位孤儿。(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