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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文山市最新通知,严禁这样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024-03-15 08:35  来源:文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字体:     打印

3月13日

文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通知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起来看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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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住宅、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严禁在室内、没有防火隔墙的地下、半地下、架空层等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五、确需在建筑内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场所(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水基型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或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七、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动车,提升居民防范意识,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行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着力督促居民粘贴电动自行车安全提示,粘贴率达99%以上,政府监督部门不定时随机抽取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对相关部门问责;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个体)粘贴必须达到100%。

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动态管控,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住宅、公共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室内、地下、架空层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入户进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宣传、组织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室内充电隐患排查整治。

住建部门为小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要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消防设施的完好等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纳入小区物业的等级评级内容,对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消防业务工作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用,消防车道畅通,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劝阻,不听从劝阻的要采取有关措施强制拖曳(在小区违规停放、进行电动车充电,经物业通知移走而不进行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可通知拖车公司进行拖移,拖车费用由电动自行车本人承担);要对居民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定期组织居民进行疏散逃生演练等。

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19”向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反映。

九、对于拒不整改、妨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由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文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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