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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关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

2020-12-25 08:33  来源:  【字体:     打印

2020年5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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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方面了解《决定》的相关情况,使《决定》为文山州上下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发挥应有的作用,在12月24日召开的文山州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上,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对《决定》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了介绍。     

贯彻执行《决定》的目的意义

(一)贯彻执行《决定》,是我州深入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制定出台《决定》,有利于推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落实落地。     

(二)贯彻执行《决定》,是我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要求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好表率。制定出台《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带领全省各级人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的具体体现。     

(三)贯彻执行《决定》,是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人大职能,保证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行动。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贯彻执行《决定》,组织动员全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文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文山州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包括导语和正文两个部分,共五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求有关方面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求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和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证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三)公正司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升民事检察质效,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求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方面。要求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矛盾纠纷,不得侵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增强道德意识,自觉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要求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发挥有关人民团体和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五)依法履行地方人大立法监督职能方面。要求省、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民法典实施,切实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决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性。《决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制定程序上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在实体内容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体现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     

二是突出人民性。《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人民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保证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三是突出及时性。《决定》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体现为12条具体措施和行动。     

四是突出针对性。《决定》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一府一委两院”、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如何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还结合民法典实施,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提出了要求;还对人民团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要求。     

五是突出地方特色。《决定》紧扣我省实际,要求有关机关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通过实施民法典,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     

(文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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