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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五举措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2020-09-30 08:32  来源:  【字体:     打印

针对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加剧蔓延扩散,国内点状爆发疫情时有发生,跨省隐匿传播风险大、疫情防控难的实际。为切实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文山州采取五项措施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实行一类防控管理场所。对机场、高铁站、车站、医院、诊所、酒店(宾馆)、出租屋、抵边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等场所实行一类防控管理。凡进入以上场所人员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防疫行程卡”、“云南健康码”扫码亮码及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场所每日一消毒,酒店(宾馆)入住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住。  

实行二类防控管理场所。对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商业中心、超市、农(集)贸市场、村(居)民小组、景区景点、电影院、酒吧、网吧及娱乐场所实行二类防控管理。凡进入以上场所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云南健康码”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场所每日一消毒。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疫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实行三类防控管理场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机关住宿区、居民小区、饭店、健身房、室内运动场、泳池、美容店、按摩店、足浴洗浴中心、夜市、步行街、烧烤摊、室外运动场所等区域实行三类防控管理。以上场所严格执行“云南健康码”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每周至少两次消毒等防疫措施。  

严格防控管理措施落实。各县(市)结合实际,可将本通知要求形成公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本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分类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严惩违反防疫规定行为。各管控区域在“国务院防疫行程卡”、“云南健康码”扫码亮码过程中发现红、黄码人员及体温≧37.3℃人员时应立即上报各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处置。对拒不配合执行防疫措施的、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安排管理的、造谣传谣引起群众恐慌的、发现“云南健康码”“行程码”扫码显示为红黄码人员及体温≧37.3℃人员不及时上报处置的,以及其他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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